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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9-11-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汕市环〔2009〕74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市局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提出《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分级管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创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名录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2009年版)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汕头市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名录如下:

一、重污染行业基地内的废纸制浆造纸、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

二、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基地及具体建设项目;

三、废纸制浆造纸、印染等符合省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有关保留条件的现有重污染行业增产不增污建设项目;

四、符合省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外建设条件的废纸制浆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

五、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建设项目;

六、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建设项目。

该名录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要求适时更新,定期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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