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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撰写时间: 2011-06-2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既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的实际需要,也是创模复检的考核要求。为实现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由末端控制转向全过程控制,降低工业排放强度,缓解环境压力,促进创模复检达标,近期市环保局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我市的清洁生产工作起步较早,至2010年底,我市已有华能汕头电厂、南澳风能电场、金刚玻璃等等8家单位被评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为扩大清洁生产的行业、企业覆盖面,发挥以清洁生产促进发展转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进减排目标落实的作用,近年来市环保局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将清洁生产有关内容编入《汕头环保百事通》,推行清洁生产理念。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双超”、“双有”企业,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的部署,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近期还召开了专题布置会进行动员、推进,调动环境管理各个环节分期、分批加以落实。

据了解,市环保部门将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年审、环保“三同时”验收、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和融资环保核查、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保管理制度相结合,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新、改、扩建、迁址、更名的重点企业在环评审批中均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改、扩建等项目变更的重点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不予审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不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审,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不予通过企业“三同时”验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将作为申请各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审批进口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被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也将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后才予以限期治理验收。

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改造产品设计、替代有毒有害材料,改革和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物料循环和废物综合利用多个环节入手,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说既保护了环境,也为其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技术保障,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是一项“双赢”,甚至“多赢”的政策措施;对于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根据国家政策省还将给予资金奖励和资助。(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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