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教育局 |
文件
|
汕市环〔2009〕199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环保局(分局)、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不断推进和深化我市环境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使我市的创绿工作与国家、省的创绿工作接轨,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决定依据省的新评估标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我市的绿色学校(含幼儿园)评估标准做出进一步细化调整。现将新修订的“汕头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新印发的评估标准开展市级绿色学校创建、评估和管理工作。已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也应按新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并完善档案管理建设。
附件:“汕头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绿色学校 评估标准 通知
抄送: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局、省教育厅,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